【中文名称】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PM10 and PM2.5
【标准号】 HJ 653—2021 代替 HJ653—2013
【标准状态】 现行
【发布日期】 2021-12-30
【实施日期】 2022-06-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阅读全文请点击:《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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