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Solar Glas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7.5%~75.4%。信义光伏、福莱特光伏玻璃等众多知名企业在列。
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至本案调查期结束。
所谓“日落复审”,就是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WTO成员国一般都建立了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欧盟早在1994年就在反倾销法案中制定了“日落复审”条款,美国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中明确了日落复审的法律地位,建立起了强制性反倾销期满复审制度。
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
此次“落日复审”,并不是欧盟第一次针对中国企业。早在2014年5月14日,欧盟就曾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正式对华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0.4%~36.1%。
2015年8月13日,欧盟对华涉案产品作出反吸收终裁,修改对涉案产品原审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其中单独税率为17.5%~75.4%,普遍税率为67.1%。
2019年5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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