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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84家企业排污不合格!按日计罚 不得以罚代刑!

来源:陕视新闻 1314 2020-06-29

6月23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全省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活动相关情况。


1251家重点监管企业中 发现存在问题企业784家


据介绍,2020年,全省共对33个行业的1251家排污许可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和执法帮扶。主要发现存在对排污许可制度实施重视不够、排污口设置不规范、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等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784家,其中排污申报不规范179家、超标排污83家、超总量排污67家。


存在排污口设置不规范、超标超总量排污等十大问题


主要问题


一、对排污许可制度实施重视不够。例如:榆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未落实整改承诺,未购买总量;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不落实燃煤锅炉拆改,锅炉废气2020年无许可量,不依证排污。


二、排污许可申报不规范。部分企业在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等申报中与现场实际有出入,存在漏报、误报情形。例如:咸阳泾源长效全元复混肥料有限公司许可证填报废气排放口2个,现场核查4个;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未申报焦炉应急排放口和筛焦、转运站等除尘器排放口;伊天果汁(陕西)有限公司建有4吨天然气锅炉5台,与排污许可证申报8吨天然气锅炉2台不一致,未申报果渣烘干生产线(10吨燃煤热风炉)及配套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府谷县后大井沟机制兰炭有限公司3台生活用锅炉未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余热发电未载入许可证。


三、排污许可证未及时变更。例如: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未变更锅炉标准;韩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等未变更陶瓷行业标准。


四、整改措施未按要求落实。例如:神木市店塔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污泥处理段的“干化场”恶臭气体达标排放的整改要求;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废气排放口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五、排污口设置不规范。例如:渭南鸿云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巴王屠宰分公司焚烧炉排气筒高度约5米,达不到15米高度要求;府谷县金川鸿泰镁合金有限公司制备车间收尘管道与集气罩断开,管道破损,排放口不符合规范, 各大气排放口均无标识牌。


六、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现象。例如:宝鸡陕西中特陶瓷有限公司今年4月2日至4日喷雾干燥塔颗粒物超标排放;韩城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四月份出水超标现象比较严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10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硫磺回收焚烧炉废气二氧化硫个别日均值浓度超标。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不准确。例如: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煤磨采用窑尾燃烧烟气烘干,实际排放量未计算煤磨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排放量;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执行报告中核算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时使用废水在线监测年浓度平均值与年流量的乘积,与技术规范要求的日平均浓度与日流量的累积值不符。


八、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例如:石泉博硒酿酒有限公司无环评文件;渭南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1台500KW发电机组、黄陵县热力供应中心1台45MW天然气锅炉等项目未验先投;汉中海棠磷化有限公司未安装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过普车间破碎、传输、分装工段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


九、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例如:西安眉坞龙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粉状上料口无集气设施,物料罐顶排气筒设置不规范;宝鸡卓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喷雾塔落料及转运无集尘设施,制坯及粉料球磨机落料口对应布袋除尘器反吹异常。


十、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例如:西安诚惠金属材料保护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测设备COD、氨氮、六价铬、总镍监测仪器每晚20时至次日早8时不采样检测;中玻(陕西)新技术有限公司氨氮、悬浮物均未监测;渭南鸿云商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巴王屠宰分公司未按要求监测焚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


将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按日计罚等不得以罚代刑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副局长肖陶表示:“对污染严重的违法企业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方式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该移交司法的移交司法,不得以罚代刑。”


原标题:陕西784家企业排污不合格!按日计罚,不得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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