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政策法规

《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审议通过

来源:广州日报 1581 2020-06-28

\


6月24日下午,15届112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明确将广州建成我国南部地区氢能枢纽,构建氢能全产业链,成为大湾区氢能研发设计中心、装备制造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市场运营中心和国际交流中心。到2030年,建成集制取、储运、交易、应用一体化的氢能产业体系,实现产值超2000亿元。


《发展规划》还提出将重点建设黄埔氢能产业创新核心区、南沙氢能产业枢纽、番禺乘用车制造及分布式发电研发基地、从化商用车生产基地和白云专用车生产基地,打造一核、一枢纽、三基地产业布局。


发展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广州氢能枢纽


《发展规划》提出,广州将建成我国南部地区氢能枢纽,成为大湾区氢能研发设计中心、装备制造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市场运营中心、国际交流中心,构建氢能全产业链。


到2022年,完成氢能产业链关键企业布局,推动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及示范应用。环卫领域新增、更换车辆中燃料电池汽车占比不低于10%;公交、物流、工程服务、仓储、港口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不低于3000辆;燃料电池乘用车在公务用车、出租车等领域示范应用达到百辆级规模。氢能产业实现产值预计20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初步建成广州氢能枢纽、产业集聚中心和比较完整的氢能产业链,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氢能运营中心。培育广州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超过10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突破50亿元的1~2家。公交、环卫领域燃料电池汽车占比不低于30%,燃料电池乘用车实现千辆级规模的商业化推广应用。氢能产业实现产值预计600亿元以上。


到2030年,广州市将建成集制取、储运、交易、应用一体化的氢能产业体系,氢能与电力、热力等共同支撑二次能源供给。建成大湾区氢能研发设计中心、装备制造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市场运营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燃料电池固定发电系统在储能、备用电源、分布式能源和冷热电联供等领域的装机量累计5万套,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航空等领域的装机量累计超过10万套。建设绿色氢电综合调峰电站不低于10座,建成加氢站100座以上。氢能产业实现产值预计2000亿元以上。


规划布局:建设黄埔氢能产业创新核心区


《发展规划》提出,打造“一核、一枢纽、三基地”产业布局。


“一核”为黄埔氢能产业创新核心区,将大力推动氢能项目和人才集聚,建设氢能创新研发中心,集中布局氢能关键技术、核心材料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检验检测项目;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广东省燃料电池运营示范区,强化氢能应用示范,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成为氢能产业创新核,形成国际一流的氢能产业聚集区。选址广州石化相邻地块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打造广州国际氢能产业集聚区。同时,穗港科技特别合作园飞鹅岭地块打造湾区氢谷,建设氢能创新创业中心。


“一枢纽”为南沙氢能产业枢纽,将探索氢能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氢能交易商品化,率先打造全国“氢能价格交易指数”。拓展氢能产业应用场景。结合南沙国际科技创新区域优势,为氢能产业注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科技基因,激发氢能全产业链的要素活力。


三个基地分别为番禺乘用车制造及分布式发电研发基地、从化商用车生产基地和白云专用车生产基地。其中,番禺主要依托广汽集团番禺新能源智能生态工厂,打造番禺燃料电池乘用车研发制造基地;依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番南变电站地块打造番南产业园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研发基地。从化则打造广州市乃至广东省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基地。白云则打造白云燃料电池环卫专用车制造基地,逐步形成全系列、高质量、高标准的氢能源环卫车辆。各区、各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利用各自优势发展氢能产业,推动示范应用。


政策亮点:首次将氢能引入广州能源系统


《发展规划》从产业链各环节着手,近期谋划了约50个重点产业项目和50个加氢站项目,支撑产业快速形成规模化发展态势和推广应用局面。


值得一提的是,《发展规划》在国内首次将氢能引入广州能源系统,利用氢气来源的多样化,推动氢能与电能互补支撑、氢能产业链与电网的有机融合,实现我市能源系统多种能源的互联互通,助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和系统变革。《发展规划》提出氢燃料电池汽车与纯电动汽车错位发展,共同解决城市交通污染难题。


《发展规划》还提出在南沙小虎岛建设氢能枢纽,将电厂、石化、变电站等制氢资源进行整合,依托南沙海运交通枢纽的区位优势、打通氢能交易渠道,实现氢能交易多元化并兼顾对产业提升作用,探索建立氢能交易平台,打造全国“氢能价格交易指数”。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