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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今年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最低3万辆

来源:河北日报 1038 2020-04-27

■全省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

■不得新增燃油公交车,若更新或新增,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

■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张家口市使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

■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近日,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要点》,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工作要点明确全年目标:2020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最低3万辆(标准车),力争5.5万辆(标准车),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0万辆(标准车)。全省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提高;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全省累计建成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

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提升融合创新能力,加大对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优势产品及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

创新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推动公务用车领域示范应用,推动省、市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新增或更换机要通信用车选用新能源车比例为100%。大力支持绿色低碳出行。落实新能源出租车推广政策。继续推动公交领域推广应用,今年,各市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5%,不得新增燃油公交车。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张家口市使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

优化完善政策体系。根据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要求,调整完善河北省补贴政策。完善使用环节便利政策体系,研究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政策,对各市核心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停车差异化收费,对悬挂新能源专用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实行路权优惠及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

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充电设施网络,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完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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