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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1431 2020-01-23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有关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是控制疫情扩散的重要环节和途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辖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会同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

二、开展专项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

(一)重点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有关定点医院和普通医院发热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做到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做好记录、分类存放、专车运输、定点处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要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同时,要加强污水处置及消毒设施运行管理。

(二)医疗废物运输环节。应严格做好医疗废物转运管理,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严格执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完善医疗废物转运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运输环节环境风险。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及时有效处置收集的医疗废物;可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优先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同时,要规范环保设施运行,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环境安全。

三、加强安全防护。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保障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坚决服从全省的统一调度,统筹组织辖区有处置能力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医疗废物的应急接收和处置准备工作。武汉市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基础上,可在本地利用备选设施处置。可备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包括: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工业窑炉等。运行医疗废物处置备选设施的单位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包括依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医疗废物的特点(如热值高、包装大小等)对设施在技术上进行相应的完善等。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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