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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与华夏保险合作 探索“险资+环保”新模式

来源:证券时报 1207 2019-11-21

2019年11月20日,中国天楹(乙方)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基于相互信赖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关系。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表达了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未来具体合作事宜仍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9年11月20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保险”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基于相互信赖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关系。

该《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就拟开展的合作达成的战略框架性协议,后期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3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飞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

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与华夏保险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华夏保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1、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思路,甲乙双方在城市环境服务及相关领域开展保险资本与环境服务产业广泛合作和深度融合,共同参与中国及海外环境服务产业的发展。

2、甲方发挥专业化金融市场及产品优势,为乙方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用以满足乙方在存量和增量项目上的投资、运营、退出阶段的金融需求,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增资、共同投资、资产证券化、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

3、乙方发挥专业化环境服务优势,与甲方共同开展依托于产业链的产融合作,推进城市环境服务领域的成果转化、产业整合和项目建设。

4、甲乙双方在传统产融合作的基础上,努力打通保险资金助力实体经济的新型融资渠道,打造集城市环境服务、产业并购、股权债权投资、保险及年金业务、资产证券化、基金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深度产融结合联盟,推动国内及海外城市环境服务产业的发展。

5、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需求,为乙方员工提供科学合理的保险保障服务。

6、甲乙双方致力于共同建设现代无废城市项目和区域环境推升项目,推动我国城市固废回收、处理产业的发展。

7、协议生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资源互补、强强联合,相互支持、互惠共赢,在各相关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以巩固和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中的优势,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合作关系的意向性文件,后续具体合作及实施尚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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