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网站发布财政部就全国人大代表王毅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关于保障垃圾处理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建议”作出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垃圾发电补贴是否应该取消,本质问题是如何给垃圾发电定位的问题。
如果把垃圾发电看做一种生物质能的发电利用方式,那么理应按照生物质发电电价政策同等对待,即应该享受新能源发电补贴。如果把垃圾发电定位为一种废弃物的处置方式,那么所发电力只是废物处置过程中的一种附加产品,则不应该享受新能源发电补贴,更应该更侧重于收取垃圾处理费。目前垃圾发电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为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费收入。所以,其实只要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合理利润水平,上网电价补贴取不取消都无所谓。只要取消发电补贴的同时,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标准,保证总收入大致不变即可。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取消垃圾发电电价补贴,垃圾处理费需要提高多少才能保证垃圾发电企业利润不受影响呢?
目前,垃圾发电的补贴政策为每吨垃圾所发电量在280度以内的享受电价补贴,全国统一上网电价为0.65元/kWh,多余部分按照当地标杆电价上网。
我们假设补贴取消前,1吨垃圾的垃圾处理费为X0,所发电量为W,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为P,则补贴取消前处理每吨垃圾的收入为:
补贴取消后,1吨垃圾的垃圾处理费为X1,则补贴取消后处理每吨垃圾的收入为:
令两式相等,则可得:
以我国燃煤平均标杆电价0.368元/kWh为例,则每吨垃圾处理费需要上涨78.96元。目前市面上大多数城市的垃圾处理费也就在这个水平上下,所以如果取消补贴,意味着垃圾处理费几乎要上涨一倍才能维持企业的收入不变。
可见,当地标杆电价越高,则垃圾处理费可以上升的越少;电价越低,垃圾处理费上升的越高。可是,在我国电价低的地方都是西北、东北、以及中西部内陆城市;想让这些地方再从财政预算中额外拿出一块来支付垃圾处理费或者面向当地居民征收高额的垃圾处理费,难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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