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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1417 2019-10-31

日前,国务院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方案》实施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

国务院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根据批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明确提出,要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属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地方案,意味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将进入快车道。”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上海财经大学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学良认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与突破口,示范区可以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走出一条生态与发展相互融合、相得益彰的新路,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种种迹象表明,示范区建设正迎来新局面。上海市委书记李强10月9日在青浦区调研时,要求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李强表示,当前,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已经进入密集施工期,要全力抓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使命担当,努力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生态价值新高地、创新经济新高地、人居品质新高地。

上证报记者获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横跨沪苏浙,毗邻淀山湖,位于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面积接近2300平方公里。其中,青浦676平方公里,吴江1092平方公里,嘉善506平方公里。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为660平方公里,行政区域包括金泽、朱家角、黎里、西塘和姚庄。

据介绍,示范区将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本。坚持把一体化发展融入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共赢,打破行政壁垒,聚焦一体化制度创新,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

国务院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一位知情人士对上证报记者透露,示范区将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包括统一规划管理,统筹土地管理,建立要素自由流动制度,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协同公共服务政策等。

刘志彪提出,建议通过组织机制创新,青浦、嘉善和吴江三地可以适度让渡一部分行政权力,“示范区应为长三角一体化有效破除行政壁垒建立示范”。

为推动示范区建设,青浦、嘉善、吴江三地都已启动。今年6月,青浦区就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目标,从示范区四个新高地战略定位出发,梳理确定了128项、总投资1458亿元的重大项目。青浦还将于近期召开2019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项目启动大会。

10月18日,嘉善启动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后的首次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本届洽谈会系列活动签约项目累计总投资达558亿元。

10月22日,吴江举办2019中国吴江投资贸易洽谈会暨创新发展一体化合作大会。活动期间,35个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236亿元;35个重大招商项目集中签约,总投资额约290.3亿元,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注入强劲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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