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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披露第三季报但无法保证真实性 并任命年内第四任总裁

来源:新京报,澎湃新闻 1365 2019-10-25

10月23日晚间,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002450)披露了2019年三季度报告。

康得新披露第三季报但无法保证真实性 并任命年内第四任总裁

公告显示,今年1-9月,康得新实现营业收入11.63亿元,去年同期为108.35亿元,同比下降89.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68亿元,去年同期为22.01亿元,同比下降143.9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9亿元,去年同期为20.74亿元,同比下降126.97%。

就三季度而言,康得新在今年7-9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1亿元和-2.99亿元,分别同比下降91.08%和143.51%,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2亿元,去年同期为14.38亿元,同比下降126.53%。

截至9月30日末,康得新共有13.31万户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4.05%、7.75%和2.48%,分列公司前三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继2019年半年报后,康得新全体董监高再次对财报“不保真”。三季报显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康得新披露第三季报但无法保证真实性 并任命年内第四任总裁

对于“不保真”,公告给出的理由包括去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其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所”)于2019年4月29日向康得新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情形仍尚未消除。

同时,康得新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其虚增利润、大股东康得集团通过《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占用公司资金等初步认定的事实予以事先告知。康得新表示,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康得新已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听证申请。

此外,服务康得新长达6年的瑞华所“离场”,康得新2019年度审计机构将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康得新年报信息显示,2010年至2011年间,康得新的审计机构为瑞华所前身之一“鹏城所”,在此之后的2012年,康得新的审计机构为国富浩华,2013年起至今,康得新的审计机构均为瑞华所。

康得新披露第三季报但无法保证真实性 并任命年内第四任总裁

在人事方面,康得新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拟聘任冯文书为康得新年内第四任总裁,此前,徐曙、肖鹏、牛勇今年均曾在此位上任职。资料显示,冯文书生于195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就职于沭阳酱醋厂,曾任行政负责人。

此外,康得新董事会审议通过还小青担任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资料显示,还小青生于1981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中信银行无锡清扬路支行客户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无锡分行中小企业部总经理助理、梅村支行行长、企业金融一部总经理等职,目前任无锡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康得新将于11月12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4项议案。

康得新在三季度中表示,2019年公司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等事项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同时,公司经过自查也发现内部控制出现多项缺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正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需求解决方案,帮助公司尽早摆脱困境,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董监高暂无法保证第三季报真实、准确、完整

在第三季报重要提示部分,*ST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告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进行了审计,并于2019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2018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情形仍尚未消除。

同时,*ST康得于2019年7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虚增利润、康得集团通过《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占用公司资金等初步认定的事实予以事先告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公司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提出听证申请。

鉴于如上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法保证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当晚,*ST康得在另一份公告中称,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事务所)。

公告称,*ST康得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容诚事务所将成为康得新2019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公告同时称,*ST康得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瑞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此前,作为*ST康得审计机构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陷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丑闻。

多家银行、金融机构追偿债务约70亿元

第三季报称,2019年*ST康得面临的局面异常严峻。债项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等事项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第三季报显示,本报告期内,公司自查后涉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共48项,被多家银行、金融机构或建筑商起诉债务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约70亿元人民币。这些案件多处在一审或一审执行阶段。

第三季报同时披露,*ST康得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股东康得集团违规对外担保合计51.9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9%。

在披露可能面对的风险时,季报列举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风险”、“客户及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核心竞争力受损失的风险”等。

*ST康得称,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就任后,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开展一系列举措,包括组织内部自查、对现有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进行优化,以及持续推动公司业务协同工作和资源整合,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寻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力争早日推动公司归回发展正轨。

*ST康得称,在当地政府机构的协调下,积极与多方债权人协调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等方式进行债务重整,同时就筹资安排与多方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地推进偿债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筹集事务,但债务重整事项的推进受各方协商结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控股股东与*ST康得5年关联交易531亿元

*ST康得2019年第三季报披露了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康得新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第三季报披露,*ST康得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为65.2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75%;2015年为58.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2016年为76.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6%;2017年为171.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2%;2018年为159.31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88.36%。

康得新《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没有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在康得集团对*ST康得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第三季报披露,2014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ST康得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ST康得合并范围内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实质上系*ST康得向关联方康得集团提供资金、康得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的行为,构成*ST康得与康得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ST康得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三家全资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起诉康得集团、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合同纠纷案已于 2019年7月22 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金额有待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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