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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11月起正式实施

来源:新京报 1428 2019-10-19

10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定《办法》正是从建立激励机制出发,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住宅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确保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11月起正式实施


激励对象覆盖面广


激励对象既涵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社会组织等单位,也包含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等个人,以及住宅区和家庭住户。并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激励对象数量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额为家庭5000个、个人1000个、住宅区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各区还可以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 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


激励方式多样化


一是采用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的激励方式。通报表扬同时:


1、“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


2、“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


3、“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4、“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二是除直接激励外,《办法》还提出间接激励措施。如“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等。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11月起正式实施


激励资金保障到位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福田区1152.5万元、罗湖区806万元、南山区940.5万元、盐田区286万元、宝安区1393万元、龙岗区816.5万元、龙华区557万元、坪山区102.5万元、光明区118万元、大鹏新区78万元。


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激励标准和程序明晰


针对单位激励对象不同,详细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学校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标准》等要求;针对个人激励对象,也明确提出了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其他从业人员等不同要求。


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街道办事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


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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