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化工行业同仁,告诉大家一个沉重的消息:“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的中央环保督察将再出发!
中央环保督查将持续高压态势
根据生态环境部透露的最新消息,今年下半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启动第二批督察。第二批督察将延续第一批,“坚持问题导向”仍是最核心的关键词。
2018年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比2014年的8.3万件增加了124%;2018年罚款总数达到152.8亿元,比2014年的31.7亿元增加382%。
今年,第一轮督察解决老百姓身边的问题大约15万个,并且通过督察报告、专项督察等方式,推动各地解决了2100多个比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规划,在环保工作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阶段,今后仍将坚持问题导向, 而且会更加严格,盯住不放,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各省市新一轮督查进驻!整改进行时!
河北省
河北省已组建5个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决定10月10日至11月10日进驻保定市、定州市、廊坊市,11月15日至12月15日进驻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开展省委省政府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
督察进驻期间将开设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邮政信箱在督察组进驻结束后,仍延续运行一周。
内蒙古自治区
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目前,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呼和浩特市的1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0项,剩余8项正加紧推进。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呼和浩特市的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3项,2项立行立改任务和1项2020年限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2项2019年限期整改任务和13项2020年限期整改任务均在积极推进。
河南省
10月12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座谈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仲田,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喜云出席会议。
王喜云就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整理汇总各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督察工作水平。
二是要积极建立督察工作机构,配强督察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督察基础能力。
三是要加快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拉条挂账,盯办落实,进一步提升督察工作实效。
四川省
10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暨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推进会在成都召开。会议指出,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89项整改任务完成48项、移交的9070个环境信访问题整改完成98%。
会议强调,虽然当前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接下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敢于亮剑、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做到问题逐个整改解决、任务逐项验收销号,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福建省
南安市康美镇开展石材行业整改集中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梅魁、梅星两村石材企业49家,其中已关闭并拆除设备的11家,现场责令停产38家。另外,散布在全镇其余10个村的30家石材企业也已全部停业。
高压+市场旺季,九月化工品一片红!
据监测,2019年09月大宗商品价格涨跌榜中化工板块环比上升的商品共46种,其中涨幅5%以上的商品共30种,占该板块被监测商品数的35.7%;涨幅前3的商品分别为硝酸(54.17%)、丁酮(37.13%)、盐酸(35.14%)。
本月均涨跌幅为4.09%。
▼化工品九月涨幅榜
环保督查成常态,化企经营成本上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利用三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
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具体的督察地方,包括其它的督察对象待中央批准之后,会立即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说,环保督查会查到2022年!
我国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承担了很多的外部成本,比如化工造纸曾经的任意排污,如果没有外部力量制约,企业是不能靠道德来生存的,甚至有可能被没有道德的企业所打败。环保督查成为常态后,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越来越内化到化工等企业之中。
企业要营利,就要把这些外部增加的成本分流到产品价格中(简称:涨价!),所以希望买家有时候也能理解一下厂家的艰辛,毕竟,我们也是为了提高环保能力,已经很艰难了!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