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个人: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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