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 1-03228 号),若 2019 年度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五)“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公司净资产存在为负的可能性。如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后年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三)“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后年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5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受2018年公司资金紧张及项目方融资进度未达预期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期,这导致了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货币资金短缺、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尽管面临诸多困难,但公司核心骨干仍然坚守,具备项目开展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经历危机以来,公司治理层与管理层也在不断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并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改变现状。
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积极通过开展纾困、成立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等方式,来缓解资金流动性问题。继续加大上述工作的推进力度,积极匹配资源确保部分项目优先复工。
2019年8月20日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待股东大会换 届选举后,新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临危受命,在维护好公司稳定的同时,积极促进项目复工,恢复生产。
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尽快推进纾困、引进战投及金融债权人委员会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会计师审计程序的实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尽快化解上述相关事项的不利因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2 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在披露其后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需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2 条“(三)公司知悉年末净资产为负时,需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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