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行业动态

垃圾分类或致发电补贴取消

来源:中国能源报 1323 2019-08-01

近期,住建部等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46个重点城市到2020年底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019年起全面启动,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


随着上海率先强制实行垃圾分类,业内专家认为,我国已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固废产业链的广阔市场空间将加速释放。对垃圾发电企业而言,热值提升将增加垃圾发电厂的上网电量,而分类收费制度有望落地,焚烧发电补贴或将逐步取消。


政策加码 新增3000亿元投资空间


本世纪初,我国尝试推广垃圾分类制度,但因公民参与率低,“先分后混”现象频出,一直停滞不前。随着固废处理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再次提上日程。


201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有效衔接。


“十三五”期间,垃圾分类话题再起,一系列文件相继发布。今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相关信息显示,继上海市后,北京、深圳等18个城市的垃圾分类地方法规陆续生效。同时,政府投入资金推动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固废产业链的广阔市场空间将加速释放。


6月25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请提大会审议。此次固废法大修将垃圾分类写入法律,并强调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全产业链处理系统。同时,生态环境部明确,垃圾分类有望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信息显示,政策加码为固废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机遇,环卫、再生资源、垃圾焚烧等产业将新增3000亿元固废投资市场空间。


发电量上升或增强盈利能力


垃圾分类将为焚烧发电行业带来哪些改变?


申万宏源研报预测,焚烧发电行业有望长期保持高增长,2020年前投资建设端空间接近1000亿。对存量项目而言,现有补贴机制下,利好主要体现在预处理流程简化以及助燃剂使用量的减少。预计试点城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将主要围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一体化综合处理产业园将成为主流。


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热值高于5000千焦/千克的垃圾,在考虑经济性的基础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7000千焦/千克为最佳经济热值点。


中金证券研报分析,垃圾分类将降低湿垃圾比例,提升垃圾焚烧发电量,带动盈利能力提升。经测算,如果每吨上网电量提升20度,焚烧企业净利润有望增长8%—12%。


“热值提升有利于二噁英的高温分解。”一位不愿具名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垃圾分类减少了入炉垃圾总量,热值的提升能否对冲减量的损失,我们也不能确定,但垃圾分类绝对利大于弊。”


分类收费制度有望落地


上述《草案》明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处理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制定差别化的审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生产者付费制度有望纳入法治框架。


据了解,垃圾焚烧运营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以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带来的上网电费收入。


目前,我国垃圾处理费有两种征收方式,一种随水费征收,比如合肥0.3元/方;另一种征收方式按户征收,比如河南漯河市5元/户。记者梳理发现,不管何种方式征收,居民每年支付的处理费最多不超过150元。


E20环境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记者,按照2018年国家发改委绿色价格机制的文件精神推进污染者付费制度的要求,经过测算大约需要向民众征收300元左右(每年每户)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才能弥补政府不到一半的垃圾处置费用支出,目前,这些支出只能由政府买单。


天风证券研报分析,若全面推广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政府付费向使用者付费倾斜,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的同时,也减少政府财政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垃圾分类制度的完善,是否取消焚烧发电补贴,再次引起大家热议。


薛涛认为:“长远来看,补贴并不利于垃圾分类的发展;近期而言,补贴占焚烧厂利润的一半,如果把补贴下放到地方或者取消,相当于要求地方政府支付上述费用,有可能导致拖欠费用和企业偷工减料的问题。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如若普及,再启动取消或下放中央对焚烧发电的补贴事宜。”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