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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部 1402 2019-05-05

关于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我部组织各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候选城市政府积极性、代表性、工作基础及预期成效等因素,筛选确定了:

广东省深圳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安徽省铜陵市

山东省威海市

重庆市(主城区)

浙江省绍兴市

海南省三亚市

河南省许昌市

江苏省徐州市

辽宁省盘锦市

青海省西宁市

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同时,将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4月30日

抄送:中央改革办,深圳市、包头市、铜陵市、威海市、重庆市、绍兴市、三亚市、许昌市、徐州市、盘锦市、西宁市、瑞金市、光泽县人民政府,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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