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山东省农科院湿地农业与生态研究所所长谢先芝收到了一份“大礼”,该“礼物”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
谢先芝眼中的“大礼”,是该院刚刚推出的“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设立青年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实行经费“包干制”;科研任务、人才引培、出国研修,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放宽3岁;孕哺期女性承担科研项目,可延期结题或延期考评;哺乳期一年内,女性科技人才实行弹性工作制……
“太好了!”作为女性科研人员,谢先芝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这十项措施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成长环境,使得我们更好地平衡家庭和事业的关系,减轻了后顾之忧,让我们能够心无旁骛地投入于科技创新工作中。”
7月19日,科技部官网公布了由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此后的8月5日,山东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孙丰华一行到山东省农科院就女科技工作者在农业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调研,并召开农业女科技工作者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山东省农科院妇工委先后组织召开3次女科技人员代表座谈会,在反复征求各单位各年龄段不同学历层次和职称女性科技人员,以及征求组织人事处、科技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中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十条意见》。
据了解,落实科技部等13部委文件精神,上述文件的出台在全国科研院所中开了一个好头。
科技日报记者拿到了这份意见,其“条条是干货”。
比如意见提出:山东省农科院创新工程科研类任务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项;齐鲁农业科技奖设立巾帼科技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申报评选各类科研项目、成果奖励、人才工程和职称岗位;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在各级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中任职;山东农学会设立山东女性农业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科研人员关注的孕哺期项目、工作如何安排,该意见表达了坚定支持立场。
山东省农科院党委书记李长胜向科技日报记者强调:“这十条意见的出台,是我院贯彻落实科技部、全国妇联等多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厚植‘专家至上’理念的具体举措,将有助于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充分调动全院女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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