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时事要闻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撑高质量发展

来源:科技日报 687 2021-12-02

  颗粒在线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进行谋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保护和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方、各部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积极探索,科技界、经济界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全社会对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明显增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崭新局面。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激励措施日趋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重新修订,《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相继颁布,形成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财政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股权期权激励、所得税减免等改革举措,大幅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极大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投基金,推出科创板、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快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银行、保险、证券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各级政府积极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及实施细则,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政策制度环境不断优化。

  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渠道更加畅通。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专业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创造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加快下放给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不断扩大。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技术市场、区域技术转移中心、高校院所和民营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设,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2019年,我国技术交易合同金额达到2.83万亿元;全国3450家高校院所共签订“四技”合同达43.3万项,合同总金额达1086亿元。2020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次数达到40.5万次,专利和商标质押金额达到2180亿元。高价值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创造价值大幅提升。

  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5G成功商用,在智能制造、医疗健康、能源、矿业、农业、教育、金融等行业实现落地推广。北斗卫星全球组网,在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民口应用场景的产业化空间广阔。高速铁路、半导体照明、超级计算、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等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不断迭代升级,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疫苗研发使用,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2021年创新能力综合排名跻身世界第12位。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党中央提出坚持把创新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牢牢抓住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渗透性、扩散性、颠覆性作用,在发展方向、目标、路径上坚持向科技创新要方法、要答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一体化布局,打造高效顺畅的国家创新体系,全面提高科技创新源头供给能力,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是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在法律政策落实上形成合力。注重从顶层设计和研发布局上解决科技经济脱节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问题。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全面落实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及收益分配的自主权。积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二是进一步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项目形成机制和组织实施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充分考虑市场和产业需求,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提高科技成果质量。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建立科学分类的评价机制,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更加主动创造高质量、高价值科技成果。三是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进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强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加快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和共享平台建设。着力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创造转化的主体,改革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大企业创新引领和集聚作用;大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使之成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最活跃的力量。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加快发展科技金融,建立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集聚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

  面向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科技创新成果供给,以科技的主动赢得国家发展的主动,以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优势,加快探索实践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创新发展新路径,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本文系作者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南》作的序言,本报刊发时略有删节)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