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文件精神,按照《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1〕11号)文件要求,经与市农业农村局会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县(区)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市级配套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请你们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财农〔2021〕6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宿州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市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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