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在线讯:记者从天津海关、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正式出台,标志着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等科研单位在进口清单内科研教学用品时,可按照政策申请享受税收优惠。预计“十四五”期间,天津海关将为天津市高校、科研单位减免税款超10亿元。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天津海关为天津市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研发中心等单位办理了价值7.29亿美元的科研设备、仪器的进口减免税手续,累计免征税款8.44亿元。“十四五”期间,我国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享惠单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原有的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等学校等七类单位主体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地市级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党校等其他七类单位主体。此外,申请免税范围更加灵活,在特定时间段内企业还可以申请退税。
今年以来,天津海关与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出台了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科研院所、转制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核定等方面的系列措施。天津海关今年共办理减免税担保业务124票,担保放行科研设备货值达3.5亿元;市科技局联合多部门制定了科研院所等免税资格核定的实施办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天津海关联合印发了《做好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 首批全国建材行业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揭榜”
下一篇: 科技创新释放巨大经济当量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