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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泓新科与长春应化所开展技术合作 建设5万吨PPC项目

来源:可降解可循环中心 1448 2021-12-27

颗粒在线讯:近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材”)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应化所”)签署了《合作研发基于第四代催化剂的二氧化碳基生物可降解材料(PPC)超临界聚合工业化技术合作协议》, 就共同开发基于多核锌系催化剂的聚碳酸亚丙酯(以下简称“PPC”)超临界聚合工业化技术, 双方同意开展全面技术合作,并由联泓新材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格润”)建设5万吨/年PPC工业化生产线。该项目投产后其主要原料二氧化碳和PO均为联泓格润自产。

本协议涉及技术由长春应化所王献红团队主导研发。王献红团队二十多年来始终致力于二氧化碳的固定和利用等应用基础研究及产业化工作。

技术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一)合作范围和目标

1、 双方在PPC的研发和工业化上拥有共同的发展愿景,将合作开发基于第四代催化剂的PPC超临界聚合工业化技术。

2、 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建设5万吨/年PPC生产线, 项目原材料消耗中二氧化碳质量占比不低于38%,产品应用于薄膜、地膜等领域。

(二) 合作期限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如项目延期则最长不超过2年。

(三) 排他性约定

1、 长春应化所是公司基于第四代催化剂的 PPC 超临界聚合工业化技术唯一合作方和第四代催化剂的唯一供应方。

2、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长春应化所不得将PPC超临界聚合相关技术及催化剂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直接或间接授权或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四) 知识产权归属

1、 长春应化所保证本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不涉及侵权,即不存在侵犯长春应化所前期合作伙伴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 双方共同开发的工艺包,由此形成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归双方共同所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向第三方转让,转让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各占 50%。

3、 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长春应化所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含万吨级连续聚合工业化技术),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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