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在线讯: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吉林省已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位所有”变为“单位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可以约定所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日前,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吉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试点单位可以探索建立“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通过书面约定权属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使试点单位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将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不受人员调整、调动、退休、离职等影响。同时,《试点实施方案》对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科研成果不转化才是真正的流失。该项工作的启动,将有效完善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处长刘树安说。据了解,试点面向的对象为吉林省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试点期限为3年。目前试点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省科技厅等单位将遴选出一批省属高校院所,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