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在线讯: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治理成效显著,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值由2016年4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1年30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年均值由2016年7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但颗粒物仍然是很多城市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
“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对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稳定性、准确性和灵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期生态环境部对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修订。
公告原文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标准》的本次修订在我国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相关标准,结合技术现状和管理需求,适当提高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性能指标,并完善了有关规定。加严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方法的比对测试指标等准确性技术要求;在多地区、多季节开展比对测试,提升在不同环境质量状况、温湿度条件下的仪器比对测试的系统性,增强仪器的适用性;规范了样品温湿度等重要参数的显示、记录、保存等管理要求;保持了仪器原理的兼容性,未对具体仪器方法原理进行规定,鼓励技术创新发展。
据了解,《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支撑大气环境监管、促进监测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HJ 1240-2021)也将于6月1日同步实施。
文章来源: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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