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在线讯:日前,为培育降解材料新型产业,加快形成从研发、生产到检测的完整产业链,推动降解材料产业健康发展,海口国家高新区公布《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计划对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纳税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一区七园”范围内的研发、生产、检测、销售降解材料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或补贴等措施。
措施指出,对年度工业总产值保持增长的企业采取阶段性奖励支持。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0.5%的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1%的奖励;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1亿元(含)的,给予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1.5%的奖励。
给予生产企业电费补贴。对年度工业总产值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用电总电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给予房租补贴。对设立的降解材料方向的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每年按租金50%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一次性给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的奖励,每家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给予贴息贷款补贴。对生产企业年度实际建设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对当年完成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贷款补贴,年度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措施提出,对获得国家、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降解材料企业,给予实际出口额5%的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文章来源:环保可降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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