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政策法规

三部门:到2025年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25% 废旧纺织品再生纤维产量达到200万吨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189 2022-04-11

  颗粒在线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11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循环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25%,废旧纺织品再生纤维产量达到200万吨。到203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生产者和消费者循环利用意识明显提高,高值化利用途径不断扩展,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30%,废旧纺织品再生纤维产量达到300万吨。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

发改环资〔2022〕526号

  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我国是全球第一纺织大国,纺织纤维加工总量占全球的50%以上。随着人均纤维消费量不断增加,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废旧纺织品。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对节约资源、减污降碳具有重要意义,是有效补充我国纺织工业原材料供应、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高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为目标,着力打通回收、交易流通、精细分拣、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堵点、痛点,强化全链条管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突出市场导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提高全社会参与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积极性。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加快建立健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全链条发力。以废旧制式服装为重点,率先突破,逐步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行业发展壮大。

  ——创新引领、规模利用。充分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快绿色回收模式和利用方式创新,推动废旧纺织品规模化、高值化循环利用。

  ——提质增效、规范发展。推进小散项目整合,提高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水平,规范循环利用经营活动,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推动行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循环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25%,废旧纺织品再生纤维产量达到200万吨。到203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生产者和消费者循环利用意识明显提高,高值化利用途径不断扩展,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30%,废旧纺织品再生纤维产量达到300万吨。

  二、推进纺织工业绿色低碳生产

  (四)推行纺织品绿色设计。鼓励纺织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提高纺织品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性。制定纺织品材质分类指南,鼓励生产企业依据指南在纺织品上设置包含面料材质信息的可视化标签或可机读无线射频识别标签,提高废旧纺织品分拣效率和准确性。

  (五)鼓励使用绿色纤维。鼓励纺织企业优先使用绿色纤维原料,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引导支持纺织企业特别是品牌企业使用再生纤维及制品,提高再生纤维的替代使用比例,促进废旧纺织品高值化利用。有序推进生物基纤维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突出生物基纤维可自然降解优势。

  (六)强化纺织品生产者社会责任。鼓励企业落实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提高纤维材料资源化利用水平。引导有关机构和企业研究制定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目标及路线图,积极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支持有关机构和企业研究废旧纺织品资源价值核算方法和评价指标,逐步构建支撑再生纺织品生态价值的市场机制。

  三、完善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

  (七)完善回收网络。推动合理设置废旧纺织品专用回收箱或相关设施,打通回收箱进社区、进机关、进商场、进校园的壁垒,提高回收箱体覆盖率,鼓励引导回收企业向三四线及以下城市下沉布局。结合农村实际,探索推进农村废旧纺织品回收。结合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分拣中心和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中心,及时精细化分拣和分类处理废旧纺织品。

  (八)拓宽回收渠道。积极发展互联网+回收,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收集废旧纺织品。探索一袋式上门回收、毕业季进校园等新型回收模式。培育回收龙头企业,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废旧纺织品回收行业调查,引领行业规范发展。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设废旧纺织品回收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平台,整合废旧纺织品来源和数量、利用去向和方式等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参与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积极性。

  (九)强化回收管理。规范回收主体及回收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回收行为和不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对违法违规填埋、焚烧废旧纺织品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数据统计分析。

  四、促进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

  (十)规范开展再利用。按照节约经济、绿色低碳原则,有序推动旧衣物交易。制修订旧衣物清洗、消毒标准及技术规范,完善卫生防疫要求和市场交易管理规范。加强旧衣物卫生防疫监管,规范交易市场和平台,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引导旧衣物出口规范化,出口企业要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确保旧衣物清洗、消毒等符合进口国(地区)有关要求,树立良好国际形象。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慈善组织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合适的旧衣物。

  (十一)促进再生利用产业发展。扩大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规模,加强纺织工业循环利用废旧纺织品,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产品在建筑材料、汽车内外饰、农业、环境治理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将不能再生利用的废旧纺织品规范开展燃料化利用。推动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产品高值化发展,支持废旧纺织品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鼓励利用企业加强与回收企业衔接,延伸产业链,开展兼并重组,培育具有产业链领导力的龙头企业。强化行业监管和整治,惩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环境违法行为。

  (十二)实施制式服装重点突破。将废旧军服、警服、校服等制式服装作为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突破口,推行绿色设计、使用绿色纤维,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大支持力度,组织有能力的企业开展废旧制式服装循环利用试点,优化集中循环利用技术路径和市场化机制,提高统一着装部门、行业制服工装、校服的循环利用率。

  五、加强支撑保障

  (十三)完善标准规范。完善废旧纺织品回收、消毒、分拣和综合利用等系列标准,建立健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标准体系。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文件。推动落实《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提高以废旧纺织品为原料的再生涤纶产量,开展规范公告工作,促进循环再利用涤纶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加快科技创新。将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依托骨干企业,加快突破一批废旧纺织品纤维识别、高效分拣、混纺材料分离和再生利用重点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专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十五)强化政策扶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企业提供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予以资金支持。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海关、税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动本地区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十七)强化典型引领。结合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支持大中型城市率先建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探索高效循环利用模式,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效益。培育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骨干企业,支持重点支撑项目建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编制典型城市和骨干企业实践案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促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加强再生纺织品优质宣传。鼓励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使用废旧纺织品再生制品。开展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进校园、进社区等宣教和实践活动。将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纳入节能环保宣传主题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知名品牌使用再生纤维联合倡议活动,鼓励行业内企业开展创新设计大赛等推广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3月31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