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在线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
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在生态环境执法高压之下,违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具有合法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监守自盗”,沦为不法固体废物处置团体的帮凶,亟待引起关注,多加防范。
跨区倾倒合规处置单位变身不法“供货商”
不法分子收购废弃金属桶,开设黑窝点破拆加工,导致废桶内盛装的化学废液渗入泥土、排入河道……这是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岳某某等人违法加工废金属桶污染环境案件中,对涉案人员违法行为的表述。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我国近年来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机制不断完善,但违法处置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细节触目惊心。
在部分地区,固体废物违法处置形成协作紧密的黑色产业链条。苏州市吴江区是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纺织业基地,纺织、化工企业众多,废弃金属桶处置市场需求旺盛。岳某某等14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雇用20多名工人,租赁5处黑窝点,开设破拆盛装化工产品的废弃金属桶作坊。这一犯罪团伙分工精细,分别有专人负责收购废桶、指挥工人破拆以及到其他地点非法倾倒废桶中残存的废液等。记者调查发现,为这一团伙提供废桶的企业多达14家,甚至连废桶破拆后的金属材料也有专人收购,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利益链条。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具有合法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受经济利益引诱“监守自盗”。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唐晓军介绍,根据规定,源头企业不得随意处置废弃金属桶,对它们来说,要合法合规处置废桶,必须要向相关机构支付相应处置费用。如果这些企业将废桶出售给无资质的小作坊,不仅不用缴费,反而能获得经济收益。因此,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源头企业将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抛诸脑后。在上述岳某某等人案件中,有一家源头企业身为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却知法犯法,将其他企业送来处置的废桶私下出售给非法作坊。
当前,多地高压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些省际、市际毗邻区域成为固体废物违法倾倒的重灾区。作为省际毗邻区域,苏州市吴江区地处江苏省南大门,与上海市、浙江省接壤,是固体废物跨区违法倾倒现象的高发地。最近几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此类案件,如赵某某经黄牛介绍,雇用10多辆垃圾运输车将上海市青浦区的建筑垃圾偷运至苏州市吴江区金家坝社区倾倒,时间跨度长达4年;朱某某在深夜时段将建筑垃圾从浙江省嘉善县运至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一处洼地倾倒、填埋等。一位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这些年来,我们不断查获来自周边区域倾倒固体废物的车辆,但是顶格处罚不过几万元,与巨额不法收益相比可谓杯水车薪,违法成本偏低,打击震慑力度不够。”
固废“失管”环节暴露,症结何在?
近年来,我国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固体废物存量高、增量大,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区固体废物 “失控”“失管”,暴露了当前污染防治体系的诸多薄弱环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推进,我国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固体废物种类多、数量大。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许剑峰介绍,根据规定,目前相关部门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主要依靠企业自主申报,意味着管理部门往往难以掌握实际情况,少数企业游离在监管之外。长三角地区一位工业企业负责人表示:“时报时不报。监管部门抓得紧,我们就报,监管部门松懈了,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21年4月,江苏省常熟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市一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但并未申报。多位基层环保干部表示,“一些企业为节约经营成本,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主体进行处置,导致处置不符合要求或非法倾倒,这种情况在当下我们很难管控。”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九龙治水”现象突出。以医疗废物监管为例,产废端归卫健委负责,运输过程由交通部门负责,处置利用则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许剑峰说,缺乏专门管理机构,多头管理,以致效率不佳、责任不清。一位企业负责人说,不同监管部门对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资质手续、监管流程等要求不尽相同,虽然建立了一些联防联控机制,但还不完善,企业往往疲于奔命,无所适从。此外,在实践中,有关同一固体废物的相关信息分散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单一部门难以获取全部有效信息,造成监管脱节。
唐晓军说,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随机性,监管部门较难现场执法,司法机关办案中也难以查处和取证。一位渣土车司机表示,“通常情况下,我们凌晨过后作业,把车开到区域交界处的‘三不管地区’或者偏远农村,神不知鬼不觉把垃圾倒完就走。”
记者整理发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金震纺织等7家企业跨省倾倒工业污泥系列案件中,涉案企业在船底开孔,将污泥偷偷排入长江,难以发现和认定。根据规定,相关人员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固体废物3吨以上才能达到立案标准,100吨以上才能达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标准,犯罪成本与查处难度严重倒挂,导致大批不法人员铤而走险。
强化全程监管,异地排放之风不可长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如何科学、高效地处置固体废物,考验社会治理水平。
受访的基层执法人员和业内人士认为,要有效防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规避安全风险,必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快推动信息共享、多元共治、多管齐下,鼓励相关机构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徐伟认为,要推广普及“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信息化平台,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归集共享固体废物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苏州晨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利刚认为,要在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碳排放监测、核查、报告基础上,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控。
许剑峰表示,要将固体废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从严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唐晓军建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落实落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建议,尽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同时,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还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探索相关激励机制,加快设施建设,实现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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