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16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唐山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发展氢能产业是应对气候变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路径。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河北省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河北省氢能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唐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加快推动“五位一体”绿色能源体系建设,促进汽车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引领氢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抓住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推广应用机遇,打造具有唐山特色的氢能产业发展新高地,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与装备制造水平,推进氢能多领域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氢能全产业链,引领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朝着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产业规模显著提升。抢抓京津冀地区氢能产业一体化发展重要机遇,加快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落户我市。力争到2023年,引进国内先进企业3-5家,氢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到2025年,构筑起涵盖燃料电池汽车及车用氢能制、储、运、加全产业链协同的自主研发产业体系,引进国内先进企业8-10家,氢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
(二)核心技术不断突破。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力争到2023年,基本形成涵盖氢能产业全链条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体系。突破电堆、膜电极、催化剂技术,研制制氢、加氢关键设备,突破核心技术。到2025年,基本掌握高效低成本的氢气制取、储运、加注和燃料电池等关键技术,显著降低应用成本。
(三)应用场景持续扩大。在科技创新和产业落地双轮驱动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应用场景。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副产制氢资源丰富优势条件,打造“两区两线”(迁安市和曹妃甸区两个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区,迁曹公路、平青乐公路两条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线)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力争到2023年,建成加氢站10座(加注能力约10t/d),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达到700辆,其中氢燃料电池重卡达到6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达到70辆以上,环卫车30辆以上,推广1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30座(加注能力约30t/d),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量力争达到2500辆,其中氢燃料电池重卡达到2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达到200辆以上,环卫车90辆,物流车240辆,推广3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
三、重点措施
(一)大力夯实氢源基础。结合京津冀区域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情况,建立工业副产氢为主、可再生能源制氢为辅的多元化制氢产业体系。2023年前,以迁安市、滦州市为制氢核心,融合古冶区、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丰南区,辐射丰润区、迁西县,依托我市中溶科技、九江焦化、美锦焦化等化工企业,开展工业副产氢提纯,将焦化企业焦炉煤气高效利用与制氢结合起来,加快扩大氢气产能,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满足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初期的氢气需求。推进低成本、规模化制氢,逐步降低制氢成本。2025年前,积极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发展规模化绿色制氢,支持在非化工园区开展风电制氢、光伏制氢项目,依托大唐国际、国能集团、华润电力、省建投等重点企业在开平区、丰润区、海港开发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制定和出台制氢产能要求和环保管理方面相应政策,鼓励工业副产氢企业提供稳定氢源。全市所有焦化企业配套建设制氢设施,作为氢源供应基础;全市新增10万千瓦以上光伏项目配套建设制氢工厂,作为区域氢源补充。在稳固氢能供应基础的同时建立健全氢气市场交易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氢气定价机制,激发氢能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研究制定制氢产业碳排放核算体系,引导制氢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立足唐山、辐射京津冀地区的北方制氢基地。
(二)搭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场景。积极把握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契机,在我市新增及更新中重载卡车领域率先示范推广采购燃料电池汽车,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市重卡领域的替代。积极支持迁安市、滦州市、迁西县、乐亭县、海港开发区、曹妃甸区、丰润区、古冶区等区域,率先打造中重载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示范点。积极拓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领域,逐步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结合燃料电池重卡、公交车、物流车、特种车辆等商用车运营重点线路和区域,科学有序规划布局加氢站,预留加氢站建设用地空间,优先打造迁曹公路、平青乐公路两条氢能利用示范线,并随着应用车辆需求增长,适时打造唐山至北京、唐山至天津等氢能线路。大力推动京津冀交通沿线加氢站建设,以大河环保和唐山能源集团为依托,鼓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成品油销售企业采取合作共建模式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钢铁、化工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利用企业自有工业用地,建设满足自用车辆使用的自用加氢站。
(三)推动氢能制造产业落地。根据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需求和应用场景区域特性,引导亿华通、东方电气、长城未势能源、比亚迪、北京氢璞、上海申风(燕山钢铁)、上海重塑等企业在迁安市、高新开发区、海港开发区等区域组建具有唐山特色的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建立网络协同制造、智能制造云平台、柔性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开发高效率、高可靠性专用燃料电池发动机。重点推进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辅助部件以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同时搭建创新型氢能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快推动制、储、运、加氢核心装备零部件的制造和研发。依托北汽福田、南京开沃、三一重工等汽车制造龙头企业,在迁安市、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丰润区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制造工厂。以重卡、公交车、物流车、特种车辆等商用车为主要发展方向,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集成以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增强环境适应性、耐久性和经济性。支持建立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究院,重点突破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燃料电池发动机、底盘一体化设计、高集成电驱动系统、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等关键共性技术。建设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推广先进感知与测量、建模与仿真、互联网工业等智能制造技术。
(四)积极推动技术创新与突破。积极支持自主研发双极板、电堆、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等核心零部件,促进国产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应用,提高燃料电池电堆质量比功率、体积比功率。积极推动焦炉煤气制氢规模化发展、常温常压液体储氢技术商业化应用以及氢气制储、纯化设备的本地化生产,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二次利用制氢,鼓励氨储氢研发企业在唐落地发展,在氢气制造、存储、运输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鼓励制氢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点发展高效变换和PSA 制氢技术,掌握核心设备及催化剂等关键技术,提高吸附和变换效率。全力突破电解水制氢核心技术,包括碱性电解水制氢技术、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技术、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大功率、高效率工业化电解水制氢装置。支持本地钢铁企业建设氢直还原铁、铁素体不锈钢等项目,打造绿色冶金中心,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五)积极打造优质产业服务平台。更好更有效借助京津冀科技人文等综合优势,与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华大学、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参与氢燃料电池产业领域标准研究制定,建立完善检测认证、质量监管、安全监测、标准规范体系,支持我市特色产品、技术成为国家(行业)标准。围绕氢燃料电池产业链发展,着力推进物流、产品营销、产业集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检测检验等平台建设,重点开展氢燃料电池产业检测检验、计量测试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为落户我市的氢燃料电池核心产业企业提供生产、研发、应用等全方位支撑服务。
(六)大力引进和培育重点项目。深化剖析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立足“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发展思路,策划一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建立氢燃料电池招商动态项目库。紧盯国内外氢能领域龙头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大力引进一批燃料电池整车、燃料电池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制储氢设备制造领域龙头企业落地唐山。支持河钢集团、大唐国际、东方电气、华润电力、国能投等大型央企国企及本地钢铁、化工重点企业在唐建设氢能创新载体,加强与亿华通、长城未势能源、三一重工、北京氢璞、比亚迪等国内领军氢能制造产业企业深入合作,培养燕山钢铁、中溶科技等本地企业迅速崛起;加快建设一批电气、汽配、压力容器、气体检测、燃料电池车辆维保等产业链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以奖代补”积分评价体系和奖励标准,搭建市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监测平台,确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配套政策。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置换应用,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等政策支持,对氢燃料电池重卡免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移动源减排措施”的限制,城市区域放宽限行;探索实施氢燃料电池重卡在进出港口、市属高速公路等区域开展差异性收费试点,享受港杂费、高速公路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破解制氢工厂加氢站土地制约条件,允许在工业用地上建设企业自用场站一体加氢站,允许利用化工园区外工业用地建设光伏制氢加氢项目。
(二)创新发展模式。强化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优势企业间的协同与合作。引导氢能产业落地,鼓励制氢、加氢装备,整车、燃料电池及零部件研发制造等环节优势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联合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以“强强联合”方式实现高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创新氢能应用模式,组建氢能汽车租赁运营公司,由市属国有企业牵头,联合在唐投资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燃料电池生产企业,吸引中信、招商等金融租赁企业共同参与,组建合资合作公司或利用基金模式,统一氢能运营建设,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性的氢能汽车租赁平台,营造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统一大市场,保障优质资源和产业要素资源合理有序流动,鼓励产业创新性发展。
(三)强化人才保障。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专项人才引进机制,并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吸引院士团队人才和外地氢能高端人才。以企业、研究平台为依托,大力吸引、集聚技术转化管理运营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人才引进政策基础上,细化氢能源领域人才政策,加强对专家技术团队的吸引力度,制定明确的人才认定办法、扶持标准和服务工作细则,在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补贴和扶持。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推动氢能源关键材料、关键技术、主要产品等相关学科的建设,加快本地人才培养和对一线技术工人的培养;鼓励企业建立科学薪酬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留住人才。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政策宣传,特别是国家五部委和河北省关于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用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作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组织力量加大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环保、安全、经济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氢气安全的认知。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推广。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持续营造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机制
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机制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 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绿色能源体系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同,高质量完成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各项工作,建立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机制如下:
一、成立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建立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高效协作、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和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构成。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田国良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乔朝英、副市长郝志军担任,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领导小组会商制度,研究制定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和年度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四)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会议时间、议题等,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工作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和氢能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落实,牵头研究制氢、加氢规划布局,牵头制订《唐山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制订完善支持政策,推进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唐山市加氢站经营管理办法》,负责经营性加氢站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经营性加氢站发展规划的具体落实,办理涉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对工程的土建施工办理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手续。
市财政局:负责管理下达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示范城市补贴,并做好资金监管支持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促进国产关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应用,支持自主研发核心零部件;推动现有制氢规模化发展,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工业企业支持政策,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关键核心零部件、制氢储氢设备等制造企业发展壮大,助力氢燃料电池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市***局(***支队):负责办理燃料电池汽车注册登记,研究探索给予燃料电池货车城区通行便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加氢站布局规划,并将相关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制氢工厂、加氢站(加氢母站)的用地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和完善经营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经营的监管机制;负责督导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氢燃料电池汽车维修企业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督导氢燃料电池汽车项目和车辆营运环保管理,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在重污染天气和环保管控时段下优先通行的相关政策。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唐山市加氢站审批细则》,负责做好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将涉氢产业化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顺利进行。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据我市中心城区加氢站建设布局,探索建立区域内氢燃料电池公交、环卫等车辆的运营路线。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唐山市氢能产业安全监督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加氢站安全实施综合监管,协调督导氢源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加氢站的特种设备安装和使用安全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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