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时事要闻

福建省对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予以奖励 最高200万元

来源:福建日报 1124 2022-06-09

  颗粒在线讯:日前,福建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福建省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单个重点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5%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据记者了解,办法所称“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是指生产企业在首年度生产销售的、符合《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申报企业应符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等条件。此外,对申请企业还要求其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办法还指出,对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钨、稀土、锂电正极材料及相关延伸产品的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并获得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省级财政予以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为投保年度保费的20%。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