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在线讯:7月9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处罚款约4.51亿元。
该局还向当事人发出《行政指导书》,从“认真学习反垄断监管政策、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完善内部竞争合规制度、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4方面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为当事人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并要求其严格对照反垄断法进行全面整改。
这13家企业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根据举报,省市场监管局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涉案水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随后,该局依法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询问调查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水泥行业上下游相关企业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涉案水泥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多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达成一致,随后在统一时间实施了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调查表明,上述违法行为排除、限制了陕西省关中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破坏建材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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