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在线讯: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对《关于暂停我省新能源项目贡献低价电量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对此,市场机构认为,此举措透露出政策层面通过保障绿电运营商合理利润,促进绿电可持续发展的意图。
此前,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在项目整体平价上网基础上,自愿拿出一部分利用小时数实行低价结算(风电以300小时为起点、光伏以100小时为起点,0.1元/千瓦时),以实现整体项目低价上网目标。民生证券分析师严家源认为,这种做法,是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压低上网电价促使运营商让利,不符合市场化经济的基本原则。
据分析,2021年辽宁省风电、光伏平均利用小时分别为2293、1327小时,由此推算,上述原有做法(风电300小时、光伏100小时)占比当地风、光项目全年上网电量的13.1%、7.5%。
“辽宁风、光电指导电价(即煤电基准价)为0.3749元/千瓦时,若按照政策让利,则风、光让利幅度分别为9.6%、5.5%。若暂停让利,则风、光电营收增幅分别为10.6%、5.8%。结合前期福建连江外海700MW海风项目竞配中,华能联合体不到0.20元/千瓦时的超低报价最终‘弃标’,反映出政策层面保障绿电运营商合理利润的意图。”严家源表示,征求意见稿中还首次提出,按照“取之于新能源用之于新能源”的原则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这一政策导向需要关注。
据分析,此前市场多数观点认为,新型电力系统中绿电的收益会部分让渡给火电、储能等其他市场参与方,这会造成新型电力项目收益率的下降,而“取之于新能源用之于新能源”的政策导向,有望进一步明确绿电收益,绿电价值也有望获得重估。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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