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园区动态

激励发明专利产业化 宁波高新区出台知识产权新政20条

来源:科技日报 1342 2023-04-12

  颗粒在线讯:“企业单件发明专利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4月9日,宁波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宁波高新区管委会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新政20条”),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维权保护、服务业发展、商标品牌建设等方面内容。

  去年8月,宁波高新区入选首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名单。近年来,宁波高新区围绕知识产权高质量运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注重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引导和培育,同时积极引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形成以知识产权注册业务为基础,快速维权、质押融资、信息服务等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记者了解到,2022年宁波高新区全年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优势企业4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家;新授权各类专利3298件,其中发明专利814件,创历史新高;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1632件,同比增长22.6%,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件。

  围绕知识产权高质量运用,宁波高新区在“知识产权新政20条”中首次提出对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首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知识产权奖项的获奖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开展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申报,并在全市率先施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政策,推动知识产权变现。

  在资源供给方面,“知识产权新政20条”明确支持服务机构在宁波高新区落户,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落户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三年最高5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宁波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知识产权新政20条”,旨在激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支持知识产权维权和人才培养,并加大力度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构建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