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企业动态

降低板材甲醛释放 爱克太尔两项酚醛树脂获技术鉴定

来源:中国重组材料 907 2023-07-28

颗粒在线讯:7月23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北京组织专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对爱克太尔新材料(广东)有限公司、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与广东省林科院合作开发和生产的“甲醛零增量胶合板用酚醛树脂”和“环保型重组材用低分子量酚醛树脂”进行了新产品鉴定。

爱克太尔两项酚醛树脂获技术鉴定

会议现场

专家鉴定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林业大学校长吴义强教授,中国林产工业协会驻会副会长、代秘书长陈天全教授,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肖小兵教授级高工,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原副司长吴晓松高级工程师,中国林科院木材所副所长吕斌研究员,北京林业大学、教育部长江学者李建章教授,科诺(北京)木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东升教授级高工等专家组成。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傅峰研究员,项目首席科学家于文吉研究员,以及爱克亚太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边国民、总经理汪启鸿、人造板树脂中国区商务总经理蒋永建、研发部人员等20余人参加会议。新产品鉴定会由吴义强院士主持。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李东妍副秘书长主持并介绍了与会领导、专家和相关人员,傅峰所长向与会专家到木材所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和感谢,项目首席科学家于文吉研究员代表新产品研发团队简要介绍新产品研发过程以及取得的重大进展,爱克亚太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边国民简要介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与中国林科院木材所的合作情况,并详细汇报了“甲醛零增量胶合板用酚醛树脂”和“环保型重组材用低分子量酚醛树脂”新产品的研究背景、生产工艺、产品特点和应用前景。鉴定委员会听取了项目汇报,审查了鉴定材料,观看了生产线视频,查验了样品,并进行了质询和答辩。与会专家一致形成如下鉴定意见: 

研发团队针对室内甲醛环境污染问题,提出了甲醛零增量概念,以苯酚、甲醛、烧碱、尿素和木质素为主要原料,经过原料配比、加料顺序、分步反应、甲醛连续添加、缩聚终点等配方和工艺优化,实现树脂结构功能基团高效调控,研发了甲醛零增量胶合板用酚醛树脂,树脂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含量低,储存期长,性价比高,树脂应用工艺与传统酚醛树脂一致,适用面广。

开发的甲醛零增量胶合板用酚醛树脂,经国家高分子工程材料及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检测,游离甲醛0.09%,游离苯酚0.12%,固体含量、粘度等指标达到GB/T 14732-2017规定的指标要求。利用该树脂生产桉木和杨木胶合板,经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甲醛释放量均为0.007 mg/m3,TVOC释放率分别为未检出和0.01 mg/(m2·h),物理力学性能达到GB/T 9846-2015规定的Ⅰ类胶合板指标要求。产品已经在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基材、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生态板)基材等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用户反应良好。

环保型酚醛树脂新产品

环保型酚醛树脂新产品

针对传统重组材用酚醛树脂,在生产过程中浸渍、烘干和热压的工段,会释放出游离苯酚、游离甲醛,造成生产操作现场的空气污染,影响工人健康;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出甲醛引起健康问题,以苯酚、甲醛、烧碱、尿素、聚乙二醇、聚乙烯醇为主要原料,经过原料配比、加料顺序、分步合成、甲醛连续添加、缩聚终点等配方和工艺优化,实现树脂结构功能基团高效调控,研发了环保型重组材用低分子量酚醛树脂,树脂分子量低、固体含量高、黏度小、渗透性好、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含量低,可用于制造室内用重组竹和重组木。经国家高分子工程材料及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检测,游离甲醛为0.08%,游离苯酚为0.12%,固体含量、黏度等性能达到GB/T 14732-2017规定的酚醛树脂(浸渍用)指标要求。

利用该树脂生产的重组竹和重组木,经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甲醛释放量分别达到为0.013 mg/m3和0.011 mg/m3,达到标准GB/T 39600-2021所规定的ENF级别;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释放率为0.02 mg/(m2·h),达到HJ 571-2010所规定的指标值;力学性能指标均达到GB/T 30364-2013规定的室内用重组竹地板指标要求。产品已经在重组竹和重组木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用户反应良好。

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这两项新产品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意通过新产品鉴定。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