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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吹响集结号

来源:中国环境报 1074 2021-01-27

过去3个月来,中国无疑是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焦点,碳达峰、碳中和更是国内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热议的话题。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承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12月12日的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即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些重要讲话不仅彰显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责任大国形象,也为我国社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预示着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进入快车道。

在2018年3月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应对气候变化职能划转至生态环境部,这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机制保障。近年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提前实现。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工具储备不足、手段措施有限,现有成绩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与蓝天保卫战、节能减排等工作的有力推动息息相关。

现阶段,我国提出的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以及2060前实现碳中和愿景任务艰巨,目前的气候治理体系和气候治理能力显然难以确保目标实现。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牵头部门,生态环境部近期出台《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生态环境系统凝聚共识,统一思想,针对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进行原则性指导和总体性部署,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职能协同和制度机制融合,促进现有环境管理手段有效支撑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指导意见》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明晰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具体要求,为立体构建降碳这一总开关提出了重点任务和措施。

其中,在战略规划层面,提出将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突出以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以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碳中和愿景要求倒逼能源结构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牵引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就政策法规而言,针对应对气候变化上位法缺失的尴尬局面,提出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与实施,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时充分考虑应对气候变化要求,构建与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相衔接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框架,促进气候友好型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在制度体系方面,提出充分发挥现有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优势,探索生态环境调查统计和监测核算支撑温室气体清单管理工作,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推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创新机制将温室气体纳入到现有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和监管考核体系中。

毫无疑问,《指导意见》的出台在生态环境系统内吹响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增效的集结号,对于构建和完善新时代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加快形成气候治理合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气候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以降碳牵引社会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亟须跨部门协同作战,因此应充分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决策功能,加快制定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压实碳达峰和碳中和责任,筑牢部门间应对气候变化的统一战线。

鉴于现阶段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人力财力配备有限,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难免会力不从心,“木桶效应”不容小觑。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指导意见》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生效,建议结合地方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等相关工作,强化宣贯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研究基础,加紧补齐短板,调动地方气候治理的积极性。一些地方结合蓝天保卫战和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开展已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深圳、广州等城市开展了空气质量达标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双达”试点示范,积累了协同治理的实践基础和宝贵经验;重庆生态环境局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中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环评中全面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建议加强对地方积极探索协同治理相关案例的宣传推广,为地方层面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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