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深化生态制度改革创新,环保税政策积极效应日益显现。
鼓励节能减排 促进绿色生产
江西省税务部门积极发挥税收职能和环保税调节作用,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2018年~2020年,全省共征收环保税9亿多元,其中对大气污染物征税6.5亿多元,对水污染物征税2亿元,对固体废物征税0.4亿多元,对噪声征税0.1亿元。
大气污染物主要以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和二氧化硫为主。2018年~2020年,全省对上述3类排放物征收环保税占对大气污染物征收总税款的比重分别为43.2%、23.5%和19.5%,合计占比超过86.1%。
水污染物主要以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为主。2018年~2020年,全省对上述3类排放物征收环保税占对水污染物征收总税款的比重分别为46.4%、9%和5.6%,合计占比达61%。
固体废物主要集中在煤矸石、尾矿和冶炼渣。2018年~2020年,全省对上述3类固体废物征收环保税占对固体废物征收总税款的比重分别为44.7%、17.2%和13.3%,合计占比达75.2%。
污染源主要集中在制造和采矿等行业。在目前申报的91个行业中,征收税款排名前5名的行业分别是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合计占比达63.4%。
加速转型升级 倒逼作用显现
提升环境执法权威,规范征收管理程序。环保税开征提高了环境执法的运用效率,环保税与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相关联,与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执法相得益彰,可以更好地护卫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发挥税收引导作用,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江西省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模式,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环保处罚—税款追征”常态化管理机制,共同跟进环保大督查工作,联合进行惩戒。企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由以往的“开单缴费”变成了“主动申报纳税”。2020年,全省环保税纳税人从2017年(环保税开征前)的8678户增加至17339户,增长99.8%,使更多的排污企业纳入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突出环境代偿理念,减排效果更优。受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激励机制影响,企业普遍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污染物集中标准化处理,尽可能节约税收支出,全省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以2019年为例,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92.4%,较2017年提高3.9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98.9%,较2017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全省设区城市优良(达标)天气达标比例均值89.7%,较2017年提高6.4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11微克/立方米。
加速转型升级步伐,倒逼作用显现。在市场机遇和政策优惠双重利好的形势下,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做到“节能降耗,减排及回收再利用”。2018年~2020年,全省550户企业污染物排放低于或者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共计减免税额2.8亿元。部分企业缴纳环保税与同期排污费相比,下降较大。如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环保税比排污费下降700多万元,企业用这笔省下来的资金继续加大环保投入。
走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环保税已开征3年,它的改进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渐完善。
——逐步完善税法内容。建议修改完善环保税法相关条款,根据企业排放情况和实际的治污能力,逐步增加征税范围,进一步增强环保税对污染物排放的调节能力。
——逐步完善监测方法。加快排污许可证的发放,逐步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覆盖到全行业。完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简化计算步骤和方法,提高环保税征收效率。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将光学技术、自动化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运用到征收税款中,精准、高效、完善地监管纳税人的应税行为。
——逐步配强专业队伍。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提升基层执法单位环境监控水平,提高治污减排能力。同时,加强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多部门重要信息共享,形成环境治理的合力。
——逐步建立激励机制。不仅要发挥绿色税制对企业技改的正向引导作用,还要发挥财政、货币政策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政策资源,联合为企业把脉诊断,设立专项经费,对节能减排效果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激励企业加大技改、环保投入。对排污企业特别是小微排污企业,在环保设备的更新投入上要给予一定的贷款支持,减轻企业的运营压力,提高企业绿色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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