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沧州市积极推进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截至2020年12月28日,沧州市秋冬季第一阶段PM2.5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1天。
全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28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遏制“散乱污”反弹。
强化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基本完成农村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组织开展散煤复燃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散煤复燃问题。完成114台生物质锅炉、99台燃油锅炉淘汰改造。加强燃煤单位炉前煤质检测监管。
大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交通运输方式,2020年11月15日前,黄骅港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具备条件的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运输,对不具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等清洁运输的,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2605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推进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达标整治。落实重型柴油货车远端绕行措施。常态化做好路检路查,依法依规对检测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全力做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加强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深化扬尘及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监管,推进城乡道路扬尘治理,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县城建成区达到85%。规范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设备运行管理。开展全市秸秆垃圾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强化禁燃禁放管控。
强力开展VOCs综合整治。建立治理清单,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加快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实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应换尽换。强化涉VOCs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完成8家化工企业、1家工业涂装企业深度治理,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术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列入2021年治理项目。加强无组织排放排查。强化涉VOCs储罐管控,规范活性炭更换。深化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完善VOCs监测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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