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推动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小组研究出台《自治区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并公布了首批遴选确定的40户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
根据《办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材料,或者通过实施技术改造使传统材料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新材料企业,主要包括高性能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电池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生产企业可参与遴选。同时,企业还要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材料产业新建项目企业、项目新投产当年可入规的新材料企业等条件。
《办法》明确,要建立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库,对遴选入围的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运行情况,优保劣汰。每年按照上年度产值、增长速度、项目投资、科技创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调整,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增补纳入重点企业库;对业绩下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新材料产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大对新材料中小企业及在建项目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强化生产要素、科研、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服务支撑,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材料骨干企业。
《办法》要求,要加强要素保障。对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优先给予优势产业降低用电成本电价政策、工业企业项目贷款足额贴息等支持;对重点企业申报的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提高首年度资金拨付比例;培育和辅导重点企业充分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和新增研发费用奖励政策;进一步宣传和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在重点企业上市辅导、培育等方面优先安排。对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纾困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电力直接交易等扶持政策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建立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自治区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作用,对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行业领先示范企业(产品)、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机器人示范推广、“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及“小巨人”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及示范应用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办法》还鼓励研发创新,提出优先支持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单独或联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创建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揭榜攻关”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在申报认定国家、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项目中重点倾斜。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重点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周一青)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