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企业动态

博天环境:拟再终止一4.7亿项目 今年终止项目已逾27亿元

来源:巨潮资讯 1253 2020-12-07

12月4日,博天环境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PPP项目(“莒县青峰岭项目”)。

该项目为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项目,项目估算建设投资47177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沭河干流中上游的生态隔离堤工程和生态隔离堤附属工程。

由于受到国家PPP项目政策调整及融资机构对项目风险、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趋于严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规划调整、项目边界条件、建设工作推进等客观情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与当地政府的相关机构沟通协商,已经初步达成合作项目终止的共识。

莒县青峰岭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工作的投入,未进行大范围投资,此次终止上述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而审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今年以来,博天环境已先后终止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PPP项目、商河县生态水系综合治理PPP项目、吴忠市清水沟、南干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再加上这次的莒县青峰岭项目,今年终止的项目已逾27亿元。(详情点击:启迪环境15.38亿涉水EPC+O项目存终止实施风险!818今年终止的十大涉水项目!)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2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 PPP项目投资建设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和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 PPP项目(以下简称“莒县青峰岭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拟终止项目的情况公司于 2018年 6月 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从事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 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莒县林水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莒县设立项目公司博天(莒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莒县青峰岭水库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1、项目公司情况公司名称:博天(莒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 06月 28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大湖社区何亭子街村 167号法定代表人:井元印注册资本:玖仟肆佰叁拾陆万元整经营范围:环境科技项目的研发,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公司出资 8,964万元,持股比例为 94.9979%;莒县林水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72万元,持股比例为 5.0021%。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信息:

1.jpg

2、项目原计划投资规模本项目为莒县青峰岭水库环境保护工程生态隔离堤带工程项目,项目估算建设投资 47,177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主要为沭河干流中上游的生态隔离堤工程和生态隔离堤附属工程。二、拟终止项目的原因由于受到国家 PPP项目政策调整及融资机构对项目风险、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趋于严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规划调整、项目边界条件、建设工作推进等客观情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与当地政府的相关机构沟通协商,已经初步达成合作项目终止的共识。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莒县青峰岭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工作的投入,未进行大范围投资,本次终止上述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而审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四、备查文件1、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