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新材料创新发展需求,进一步推动产品标准化建设,落实行业示范产品动态管理机制,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成立工作组,对2017年制定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示范条款》进行修订。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多轮专家论证会,最终形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示范条款(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修订版》)。
2017年制定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示范条款》是保险业协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 号)的重要举措,通过为重点新材料的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年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在新材料的制造、推广、使用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新修订的《示范条款修订版》进一步完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转移新材料的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条款修订版》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整合保险责任条款,将产品质量风险及产品责任风险合并为一条;二是增加“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被保险新材料损失累计责任限额”等各项分项限额,细化责任限额表述,进一步明确法律费用范围;三是针对不同保险责任,增加“每次事故被保险新材料损失免赔额(率)”、“每次事故第三者损失免赔额(率)”,细化免赔额(率)的表述,对运输费用、交通费用增加30%的赔偿限额上限;四是保险费计算部分,区分新材料损失、第三者责任及法律费用,细化保险费计算方法;五是为鼓励行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费率,废除《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费率表》。六是完善多处条款内容表述,使条款更为明确、严谨。
保险业协会将持续深入跟踪示范条款的使用情况及反馈意见,修订、完善示范条款,为新材料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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