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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 32种物质列入豁免清单

来源:中国化工报 1178 2020-12-01

11月27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健委共同修订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危险特性等,附录规定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要求。本次修订对这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有关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的规定;附表部分则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周献慧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名录》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又是推进生态发展、绿色转型进程中依法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具体举措,对化工行业规范危废管理、推进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使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32个种类,这将有助于化工行业推进危险废物利用,降低化企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

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名录》修订坚持三个主要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2016年版《名录》实施过程环境管理工作中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废物进行修订。例如铅锌冶炼废物、煤焦化废物等。二是坚持精准治污。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确保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的准确性,推动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例如,从《名录》中排除了脱墨渣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三是坚持风险管控。按照《固废法》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名录》新增对一批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满足相关条件时实施豁免管理。

该负责人针对新版《名录》删除了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还作了特别说明。他表示,这并非简单删除,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这样更加科学和严谨。其中对于废弃危险化学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响水‘3·21’事故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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