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工作组会商预测,11月10日夜间至13日上午,西安市地面气压场较弱,风力较弱,湿度较大,扩散条件较差,预测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11月13日下午,风力逐渐加强,大气扩散条件转好,预测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1月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扬尘源从11月9日20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源、移动源从11月10日18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
2.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公安部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的禁行工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严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管控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2.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建设、出土、拆迁等施工单位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易产生扬尘场所停止涉土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4.资源规划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5.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6.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加大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确保100%覆盖。
7.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8.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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