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博天环境公布,2020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的函》,根据中汇集团国资主管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终止中汇集团并购博天环境的决定》,经国资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终止此次并购行为。
由于此次交易及相关协议未能取得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上述《投资框架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及放弃协议》及《大宗交易协议》所附生效条件均未能成就,相关协议未能生效。因此,公司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宜终止。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终止公告
一、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天环境”)、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聚合”)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与中汇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汇金聚合与中汇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及放弃协议》;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中汇集团签署了《大宗交易协议》。根据上述协议,中汇集团有意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收购公司部分股份、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接受汇金聚合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的表决权委托及汇金聚合后续放弃部分股票表决权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6)等相关公告、2020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1)、2020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3)。
二、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0年9月9日,公司收到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的函》,根据中汇集团国资主管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终止中汇集团并购博天环境的决定》,经国资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终止此次并购行为。
由于本次交易及相关协议未能取得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上述《投资框架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及放弃协议》及《大宗交易协议》所附生效条件均未能成就,相关协议未能生效。因此,公司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宜终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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