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新《固废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新形势下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从全产业链协同治理、全要素系统推进、全主体共治共享以及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这部“史上最严固废法”的出台,将引导固废全产业链企业经营规范化,产业协同化。雅居乐环保集团作为多年深耕固废领域的国内领先的综合环境服务商,将在积极响应法律贯彻实施的同时,用自身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自2015年成立以来,雅居乐环保集团旗下项目已遍布华北、华中、华南、广西4大区域15个省市,在国家工业重镇投资项目近50个。截至目前,在危废处置领域,环保集团拥有近420万吨/年的危废处理资质和超过1900万立方米的安全填埋场库容,位居行业前列。
1、新《固废法》第75条要求: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雅居乐环保认为: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动态调整,意味着国家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对于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未来将纳入至国家层面统一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信息,可促进产业链供需合理匹配。
2、新《固废法》第76条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雅居乐环保认为:
通过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相邻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可实现资源的最佳协同效能,避免资源浪费,建议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经济带等地区率先开展协同处置试点。
3、新《固废法》第82条要求: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雅居乐环保认为:
新《固废法》要求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实行全程管控,提升效率。并提出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制定相关转移管理办法,可降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环保风险。
4、新《固废法》第88条要求:
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退役的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专门用于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雅居乐环保认为:
新《固废法》中新增加对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预提退役费用的要求,对经营企业而言,会造成前期投资和中期运营成本的增加,可能对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产生一定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现国家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正在联合制定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资金的预提管理,可保障退役过程中生态环境风险长期可控,有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良性发展。
5、新《固废法》关于医废的条款(90条和91条)
雅居乐环保认为:
新《固废法》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当地医废集中处置设施能力的建设,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危废处置企业应配合政府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保障所需的人员、车辆、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6、关于项目竣工验收问题
第18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雅居乐环保认为:
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一方面简化流程,另一方面通过变更责任主体的方式理顺机制,进一步明确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企业应从项目选址、环评、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更加规范。
7、关于新《固废法》的法律责任的章节(第八章)
雅居乐环保认为:
新《固废法》中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扩充完善,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企业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及识别,提高自身运营管理能力的建设,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8、关于新《固废法》“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雅居乐环保认为:
新《固废法》中首次通过立法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规定,可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整体风险防控水平。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可切实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如遇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可迅速应对,及时补偿,有效减轻经济负担,改善企业对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保障处置设施及场所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如今,环保行业高质发展的特征日趋明显,在新《固废法》的引领下,行业即将迎来又一轮焕新。作为新《固废法》的有力“践行者”之一,雅居乐环保集团将直面机遇,立足产业经营,致力绿色发展,在环保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之路上砥砺前行,为人类守护碧水蓝天,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