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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季度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的背后

来源:京环之声 919 2020-08-3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京津冀PM2.5、PM10、SO2浓度分别为75、125、48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了22.6%、26.8%、27.6%,NO2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同比基本持平。京津冀晋蒙鲁豫七省(区、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也较明显,七省区市PM2.5、PM10、NO2改善幅度最大的均为北京市、SO2改善幅度最大的为天津市。

空气质量呈现区域性好转的背后是协同联动的大气治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伴随《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扎实推进,京津冀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京津冀执法联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区域协作专项机制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实现了良好开局。

从污染物排放上看,去年各工程减排措施的效果在一季度集中显现。其中,2015年区域共压减燃煤1600万吨,淘汰燃煤小锅炉2.41万台,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490万吨,完成煤电机组及燃煤锅炉治理1900余台;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76万辆,淘汰钢铁产能2800万吨、水泥2300万吨、平板玻璃1537万重量箱。从污染物下降幅度看,一季度为采暖季,燃煤型污染是采暖季突出的环境问题,区域一系列燃煤治理措施,其特征污染物SO2浓度同比下降明显;受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影响,NO2浓度改善不明显。从气象条件看,一季度温度同比偏低,风速偏大,冷空气活动频繁,较有利于污染物扩散,进一步降低了区域的污染物浓度。

另据了解,与2012年相比,京津冀三地累计压减燃煤4448万吨,完成5.5万台燃煤锅炉改造,基本完成了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十二五”时期,北京发布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完成PM2.5源解析等重大科研项目,制修订43项地方环保标准,出台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等38项经济政策,完善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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