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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52个问题整改完成41个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999 2020-08-28

2020年8月25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主任曹俊介绍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并与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督察一办主任陈玉松、区域督察二办主任施甘霖、区域督察三办主任梅红雨、区域督察四办主任张卫红共同回答了与会媒体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处长陈丽主持,各主流新闻媒体、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参加发布会。

曹俊主任从4个方面介绍了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全省取得积极成效。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2个整改问题已完成41个,1个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剩余10个中长期事项正在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共问责30个责任单位、79名责任人。

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58个问题完成整改43个,正在整改15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问题和洱海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案件,共问责单位43个、责任人167人。

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开展方面

2017年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细化整改事项771项,完成整改620项,正在整改151项。各州市对8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卷共问责责任单位83个、领导干部293人。

2019年10—12月组织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向昭通市、文山州、丽江市、德宏州、楚雄州、普洱市、曲靖市、红河州等8个州市党委、政府反馈问题28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21个。

2020年以来,全省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区域水环境形势严峻,3—4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察组对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6月,对玉溪市星云湖、杞麓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意见已经反馈被督察州市,正在推进整改。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委副书记、省长任组长的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加强机构及人员配备。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内部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4个区域督察办公室,同时增设3名副厅级督察专员。

三是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2016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

2020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参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起草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正在按程序进行报审。

督察整改成效方面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提升了治湖思路,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五个坚持”、“四个彻底转变”。加大资金投入,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37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较2016年增长约4倍。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全省建立了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细化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规定(试行)》,制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三是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打造“抚仙湖生态圈”,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6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约14.8万辆黄标车完成淘汰,6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建设。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滇池流域、洱海流域率先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2%,城镇建成区、A级景区全部消除旱厕。

五是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2019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1%,位列全国第三。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水质。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及整改,对落实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这个重要制度和平台,不断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助力中国最美丽省份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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