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501.61.0000、8507.20.8030、8507.20.8040、8507.20.8060、8507.20.8090、8541.40.60.15、8541.40.6020、8541.40.6030、8541.40.60.35和8501.31.8000项下产品。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5年2月1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税令。
2020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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