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明年(2021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是暂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
稍有环保常识的人都知道,不可降解塑料袋即使深埋在地下,也需要近两百年才能腐烂,不仅影响土壤的渗透力,还会严重污染土壤。也正因如此,我国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限塑令中,把不可降解塑料袋作为重点限制对象。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已成基本共识的现实背景下,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无疑对从源头上减少生态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一纸禁令能否真正杜绝不可降解塑料袋,显然还有待观察。此前,施行了12年的限塑令虽然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效果仍未达预期,即充分证明了限塑令的落地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让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禁用政策应声而落,无疑考验着政府的治理智慧。
众所周知,不可降解塑料袋虽然小,却关乎多方利益和公众消费习惯的重塑,全面对其禁止必然阻力重重。就现实而言,不可降解塑料袋目前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监管再怎么不遗余力,也有可能出现执行效率偏低的情形。同时,生产商和零售商家都对不可降解塑料袋有着一定的利益诉求,难免有逃避监管的动机和冲动。
此外,消费者因长期享受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来的便利,短期内恐怕难以割舍这种消费依赖。监管有难度,生产有利益,消费有依赖,各方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相互叠加交织,这就为不可降解塑料袋留下了生存空间,导致禁令难以完全落实,这也注定了禁令的落地不能仅凭某个方面的单兵突进,还须以综合治理思维为基本导向,方为上策。
确保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禁用政策落到实处,首先有赖于监管的强化。对政府部门来说,强化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是强化源头治理的题中之义。一方面,政府应与时俱进完善禁令,对不同领域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出分类管理要求,辅以配套细则,将外卖、快递等行业纳入禁令范畴,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使用。另一方面,应强化监管,针对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禁产、禁售、禁用形成监管合力,严堵不合规的不可降解塑料袋进入市场。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须臾离不开社会、市场和消费者的参与。对此,既要积极研究和推出相关替代产品,以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又要在替代产品一时难以成熟和推广的情况下,在可重复使用方面进行创新,比如引导外卖、快递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包装。在此基础上,大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促进公众改变消费习惯,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可降解塑料袋虽小,却考验着治理的大智慧。鉴于此前禁塑令不甚理想的执行效果,为了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最终切实有效控制塑料污染,我们更应该从创新监管方式、引入市场力量、提升消费者环保意识等方面,引入综合治理思维。如此,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禁令才能在执行中不至于落空,并真正释放出助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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