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塑料颗粒 - 行业动态

治理塑料污染 四川定下“时间表”

来源:中国环境报 1502 2020-07-23

近年来,电商、快递等新兴业态带来的快递塑料包装消耗量快速上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时间表”。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3个时间段,分地区、分时间、分领域提出了四川省塑料制品禁限目标。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实施办法》提出,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根据规定,到2020年底,成都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同时,鼓励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宜宾、泸州、南充、达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实施意见》对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使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四川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50%。

限制之外,《实施意见》还设专章明确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和模式。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通过设施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竹浆纸一次性杯子餐具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推广生鲜产品使用可降解包装膜(袋)。

在快递领域,《实施意见》提出将全面推动邮政业绿色包装,督促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选取若干城市和品类开展邮政业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的规模化应用试点等。

按照计划,到今年底,四川邮政业务将力争实现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70%、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90%、新增两万个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邮政快递网点。

结合实际,完善地方实践需求

《实施办法》还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分种类分阶段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推动邮政业绿色包装,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主要包括加强塑料垃圾回收和清运、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在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四川省结合实际,从3个方面完善地方实践需求。

在充分体现国家“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思路的同时,紧密结合四川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行动等工作,提出支持可降解塑料产品研发生产,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依托国家级和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促进项目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等。

提出四川省塑料制品禁限阶段性目标。充分考虑到省内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差异性,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3个时间段,分地区、分时间、分领域提出四川省塑料制品禁限目标。

突出邮政业限塑等重点任务。《实施办法》在国家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动邮政业绿色包装,督促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选取若干城市和品类开展邮政业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的规模化应用试点等,突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针对性。

标签: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