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内,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我国已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60多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改革具体方案。同时,生态环保执法督察日益严格,逾16万个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生态环境部指出,除了这60多项改革具体方案外,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河(湖)长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禁止洋垃圾入境等环境治理措施也在加快推进,此外,还制定实施了绿色金融改革、环境保护税开征、生态保护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
与此同时,我国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不断健全。特别是生态环境部组建后,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强化了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个统一”,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五个打通”,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贯通,在污染防治上改变了九龙治水的状况,在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上强化了统一监管。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设立7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其监测科研中心,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改革,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部表示,坚持“立改废”并举,制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税法等9部生态环境法律。其中“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按日连续罚款、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公益诉讼等措施,成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两高”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等司法解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日益完善。
执法督察日益严格,“特别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下,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指出,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新组建高规格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5万余个,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个,达到了“中央肯定、地方支持、百姓点赞、解决问题”的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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