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政府近日印发《太原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太原市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年终达标奖励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奖惩。奖励和扣罚最高额均为200万元。
《办法》明确,在年终达标奖励方面,分别按照环境空气优良天气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3项指标进行奖励。对全年环境空气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超过6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PM2.5年终累计平均浓度不超过51微克/立方米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办法》规定,在月度同比改善奖惩方面,仍按上述3项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奖惩。月度优良天数每增加1天奖励10万元,每减少1天扣罚10万元。
月综合指数和PM2.5月平均浓度两项指标同比改善的,分别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4个等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月综合指数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程度分3类进行扣罚:恶化率为0.1%至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至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的,扣罚200万元。
“对连续两个月两项指标恶化的,除资金扣罚外,还要通报批评。对连续3个月出现两项指标恶化的,将依法对主要负责人约谈。”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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