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近日发布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着重体现了将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支持方向从设备补贴转为度电补贴,仅对示范设施保留设备补贴的政策导向。
从《办法》具体内容来看,对于经考核评定为A级及B级企业的下属星级站点,将给予连续6年申报度电补贴的资格,“一星”及以上的充电站点可享受度电基本补贴,“二星”及以上的充电站点可享受度电星级补贴。鼓励居民区已有充电桩通过加装能源路由器等方式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按每桩200元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桩500元,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
《办法》还提出,将支持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重点在中心城区(外环以内)开展示范小区建设。充电示范小区建设为期3年(2020年-2022年),目标全市每年建成10个示范小区,并对示范小区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同时计划在2020-2022年间,在全市范围内按一定的建设标准,每年组织建设1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对示范站延续30%设备补贴政策,同时享受国家集中性充换电设施基本电费减免,以此引导充电设施布局满足电动出租车替代需求。
《办法》还提出要支持市级平台抓紧实施软硬件升级,以尽快满足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后的工作要求,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截至2019年底,上海市充(换)电设施已超过27万个,当年新建超过6万个,同比增长31.5%,已提前达到“十三五”规划21万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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